更新时间:2025-06-21 12:26:00 | 浏览次数:1117
上述两起事件,引起了一些企业人士的担忧。这些担忧包括是否存在全国性查税,不少企业担忧如果倒查多年需要补税,这对于经营困难的当下无疑是“雪上加霜”。
曾经机器轰鸣的老厂区,如今飘起了烧烤和咖啡香,现代生活与传统工业的和谐共生,源自当地探索的“工业遗存+文创商业”新路线,通过建筑活化、功能重构、业态创新“三步走模式”,开启全面的修缮与翻新,让寸土变寸金,年接待游客百余万人次。
对抗旱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印发《关于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抗旱播种保苗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就抗旱播种、田间管理、旱情监测、水源调度等提出要求。严格落实以气象预报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组织相关部门滚动开展旱情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发展趋势。及时启动省级抗旱应急四级响应,14个省辖市先后启动本地区抗旱应急响应机制,全省进入抗旱应急状态。
近日,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立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分区分类指导,细化实化措施,确保夏播作物种足种满,奠定秋粮和全年粮食丰收基础。
女职工产假期间提前返岗提供劳动的,司法裁判通常认为,此时女职工可以同时领取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法官解释称,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在于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益和劳动权益,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女职工同时领取生育津贴和工资的情况下,应当作出有利于女职工的解释,以充分实现法律的立法目的。保障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双重权益,既是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女职工放弃产假提前返岗上班是爱岗敬业的体现,其不仅牺牲了自己休息休假的时间,也为用人单位额外创造了财富,用人单位对提前上班女职工支付相应工资,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平正义。
近日,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立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分区分类指导,细化实化措施,确保夏播作物种足种满,奠定秋粮和全年粮食丰收基础。
“从法律性质看,生育津贴是国家通过生育保险制度给予生育女职工的一项生育福利,体现了社会对生育行为的支持和保障,具有社会保障属性;工资是劳动者基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通过提供劳动所获得的对价,两者法律性质不同,不能简单相互替代。”法官同时指出,女职工产假期间依法正常休假的,原则上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兼得,且只能获得二者中“就高”的数额,但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依法休假时自愿在生育津贴之外另行支付产假工资的,应当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