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8-17 05:07:55 | 浏览次数:7056
笔者跟多位省级、市级税务人士交流得知,目前并没有全国性查税部署。一些地方根据当地税收大数据风险提示等对个别企业查税,是日常工作,也是税务部门正常履职。毕竟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发现偷逃税、少缴税行为,理应依法制止,否则就是渎职。
作为一名来自民营企业的委员,杭州市政协委员、杭州江东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总经理卢侃达认为,对于杭州的民营企业来说,创新从来不是选择题,是必答题、生存题。
如何判断用人单位的出差安排是否合法、合理?“首先,确认出差安排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即是否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一致。”戴鸿杰说,“其次,要看是否出于经营需要,公司需要证明出差的正当理由。”
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发挥各方港口规划建设与管理、集装箱国际远洋运输的经验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在港口能力保障、航线拓展、业务联动等方面,加强资源共享,持续加大端到端全程物流合作;在绿色港航、智慧港航、通航能力提升、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深化合作联动。
中国名义税负一直高于实际税负。所谓名义税负是指企业名义上该缴纳的税费。由于征管、企业对税法理解等原因,实际上企业不一定足额缴纳法律意义上的税费。
同时,在本案中,尽管新法已经施行,且在陕西省药监局提交的法律审核意见中也已明确提出应当注意新旧法律适用问题,但该局仍未依据新法要求对案涉药品进行质量检验,显属适用法律错误。一二审判决适用《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假药劣药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认为关于本案劣药的认定无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论,该复函明显与《药品管理法》(2019版)第一百二十一条“对假药、劣药的处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论”存在冲突,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基本原则,应当优先适用《药品管理法》(2019版),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明显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因此在不断强化税收征管的同时,应该同步适度推进税制改革,适度降低名义税率,让企业实际税负维持在一个合理水平,同时国家财政收入也并不会由此减少,进而实现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