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8-18 21:44:51 | 浏览次数:0933
我认为,所有国家都应该研究其他国家的成果,如果有好的经验,可以借鉴、研究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以调整。这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适用。
“从法律性质看,生育津贴是国家通过生育保险制度给予生育女职工的一项生育福利,体现了社会对生育行为的支持和保障,具有社会保障属性;工资是劳动者基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通过提供劳动所获得的对价,两者法律性质不同,不能简单相互替代。”法官同时指出,女职工产假期间依法正常休假的,原则上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兼得,且只能获得二者中“就高”的数额,但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依法休假时自愿在生育津贴之外另行支付产假工资的,应当予以尊重。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马某于2023年1月登记结婚。2023年7月,双方发生纠纷,被告马某报警,后双方一直分居。原告杨某某主张结婚时向被告马某给付彩礼12万元,为被告马某购买黄金首饰110克;被告马某认可结婚时收到彩礼11万元,黄金首饰110克,但黄金首饰仍在原告杨某某处。被告马某主张其为原告杨某某购买价值9100元金戒指一枚,陪嫁其余物品1.5万元;原告杨某某认可被告马某陪嫁四件套、被褥、装饰品、电动车、电冰箱及金戒指一枚并主张陪嫁物品中现仅有价值4800元的电冰箱及9100元的金戒指在其家中。
“刘铭传任台湾巡抚期间,曾组织人力物力开辟山路,改善了山区交通,促进了台湾少数民族与外界的经济交流和发展。他还鼓励少数民族发展农业生产。”在台胞高嬿嬿看来,刘铭传在台湾的贡献主要体现为“前人种树,后人乘凉”的无私精神。时至今日,很多台湾同胞都感念刘铭传所做的贡献。
女职工产假期间提前返岗提供劳动的,司法裁判通常认为,此时女职工可以同时领取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法官解释称,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在于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益和劳动权益,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女职工同时领取生育津贴和工资的情况下,应当作出有利于女职工的解释,以充分实现法律的立法目的。保障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双重权益,既是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女职工放弃产假提前返岗上班是爱岗敬业的体现,其不仅牺牲了自己休息休假的时间,也为用人单位额外创造了财富,用人单位对提前上班女职工支付相应工资,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平正义。
十二届四川省委科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有多个重要议题,包括“学习中央科技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审议《省委科技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
但随着税收征管能力不断强化,税收征收率不断提高,企业实际税负正在逐步接近名义税负,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痛感会更明显,一些企业如果不能承担可能会选择停业,这不仅影响就业,更会对宏观经济运行带来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