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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并公开他人隐私信息的行为被称为“开盒挂人”,背后是畸形的“饭圈文化”,而随着网络群体对立的愈演愈烈和技术的更新迭代,现如今已逐渐演变为系统性的网暴工具,被公众深恶痛绝。此次未成年人对孕妇“开盒挂人”的行为再次触痛了大众的神经,更让人产生了极大的疑虑和担忧:一名13岁的未成年人为何能如此轻易地获取他人的隐私信息?个人的数据安全还有保障吗?
公器私用,将地质调查、矿产开发等权力作为敛财纳贿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矿权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贵州辉某种业公司仅以“FL218”不具备新颖性为由请求宣告品种权无效,未明确主张特异性。但考虑到湖北康某种业公司在无效审查程序及行政诉讼中亦同意对“FL218”是否具备特异性予以审查,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保障了品种权人答辩权益,听取了品种权人意见,不构成程序违法。植物新品种的特异性是指该品种的繁殖材料与申请日以前的已知品种存在明显的性状区别。无效请求人需要明确授权品种的已知品种,并通过DNA鉴定结果或者田间测试结果等证据证明授权品种与已知品种无明显区别,该举证责任由无效宣告请求人承担。贵州辉某种业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三个亲本品种为“FL218”的已知品种,亦无初步证据证明“FL218”与涉案三个亲本品种为同一品种,未完成举证责任。因其未能证明“FL218”不具备新颖性和特异性,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展新质生产力,关键在于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创新生产要素配置方式,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加快培育新型劳动者队伍,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品种审定与品种授权在申请程序、制度目的等方面存在不同,被诉侵权种子与该审定品种的标准样品是否具备同一性,与判断其与诉请保护的授权品种的特征、特性是否相同并无关联。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繁殖、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即构成侵害品种权。被诉侵权种子属于审定品种,且被诉侵权人系通过受让方式取得该品种时,其可以依据合同关系向转让方主张相应合同责任,但不能以此对抗品种权人的侵权索赔。若侵权审定品种存在多次许可流转,除非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人未经营该种子,否则侵权时间原则上可从其受让该品种之日起算。据此,二审改判重庆农某种业公司、雷某停止侵权,重庆农某种业公司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96万余元,雷某承担维权合理开支6288元。
在木府旁的牌坊上写着“天雨流芳”四个大字,在纳西语中谐音为“去读书吧”。明清时期,丽江古城开始兴办学堂,让当地各族群众广泛接受文化教育,“读书明礼”逐渐成为丽江人的家风家教。各族居民在古城和睦相处,各民族文化在古城汇聚、碰撞、出新。
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催生了前所未有的数据安全隐患。从个人信息被窃取、倒卖后的精准营销,到层出不穷的电信诈骗,再到已引发多起悲剧的网络暴力,对个人隐私信息在网络上“裸奔”的焦虑深深影响着每一个人。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是否会再次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而引发新的信息安全危机,也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个隐忧。